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,9月30日至10月17日,克拉玛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《克拉玛依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有关措施》(市政府政策性文件,草案)及起草说明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。 文件提出,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。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,纳税人出售本市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,在本市重新购买住房的,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。 落实“认房不认贷”政策。本市范围内的居民(家庭)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,家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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